关于劳务费发放的补充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相关老师:
根据审计整改有关要求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财务处3月22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的通知》http://www.caiwuchu.sdnu.edu.cn/info/1060/2326.htm,对劳务费发放、合同管理等有关事项进一步重申和明确。根据前期劳务费报销的有关情况和近期山东省高校重点领域廉政问题专项整治督查组关于劳务费发放的有关意见,将劳务费发放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劳务费发放报销需提供网约劳务发放表和《劳务费发放情况说明》(附件1),明确发放事由、发放依据等。
二、用科研经费发放劳务费的,请按照《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9〕73号,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三、给校内人员发放劳务费的,请按照《关于规范校内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管理暂行规定》(山东师大校字〔2019〕115 号,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专家讲座、授课、评审、咨询劳务费,填写《劳务费发放情况说明》,(1)发放事由要体现时间、地点、人员以及活动内容;(2)发放依据要体现专家职称级别,讲座、授课时长,发放标准。
五、学生劳务费,填写《劳务费发放情况说明》,(1)发放事由要体现时间、地点以及工作内容(2)发放依据要体现学生工作量或者劳动成果以及确定的发放标准等。
六、有关其他临时用工,要结合当地劳务市场实际开支水平,明确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工作量或者劳动成果以及确定的发放标准等。
七、关于通用领款表领款人签名问题,(1)《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的通知》中有关劳务费发放要求第1、2、3条的,不需要提供通用领款表签字;(2)领款人如果已在网约劳务费发放表上签字的,不需要再额外提供通用领款表。
附件1:
劳务费发放情况说明.doc
附件2:
山东师大校字〔2019〕73号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
山东师大校字〔2019〕115号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规范校内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pdf
财务处
2022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