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学校2022年度预算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2年省级预算的通知》(鲁财预〔2021〕2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做好学校2022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一)预算编制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绩效预算、可持续预算原则,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强绩效管理,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预算编制要求
1.坚持全面稳妥、保障重点。坚持“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盘子”,各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应全面、全额纳入学校总体收支预算,未列入预算的不得自行安排支出。收入预算既要挖掘潜力、积极创收,又要科学测算、稳妥编制。支出预算要兜牢“三保”底线,优先保障人员经费和基本运行经费,着重保障学校年度主要工作和重点专项工作,合理安排教学、科研、管理等经费。
2.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建立节约型财务保障机制。严格控制行政办公经费和基本运行经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差旅费支出,确保日常公用支出与2021年预算安排相比只减不增。盘活存量资金,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益。
3.强化预算约束机制。坚持“预算法定”,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除政策性、突发性、应急性事项外,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严格落实招标采购政策,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提高预算透明度。
4.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围绕落实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要求,做好新增大额专项资金事前绩效评估,严格落实绩效目标管理,未按要求设置绩效目标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
二、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充分、合理考虑预算年度内(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为方便校内各单位预算申报,提高预算编报整体时效,学校新上“全面预算及绩效管理系统”(下简称“预算系统”),所有预算编报均在系统内完成。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含财政拨款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主要指非同级财政拨款、租金、捐赠、培训、版面、检索、国有资产处置、医疗、幼教、饮食及其他各类收入。
各单位在编报收入预算时,要重点关注“其他收入”部分,做到应编尽编,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有关单位提报的2022年度预算收入数据,要与任期目标确定的有关指标相对应,不得低于任期指标的年度平均值。
(二)支出预算
各单位根据学校年度主要工作和重点专项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机构职能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实事求是、精打细算提出资金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是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关系到师生的切身利益,是学校财力优先保障的经费项目。其中,在职教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公积金、社保缴费、精神文明奖等费用,及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各项费用,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具体测算;学生资助经费,由财务处根据学校事业收入5%测算。
2.单位运行经费。单位运行经费指各单位履行基本职能需要安排的基本经费,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和业务经费,均以建议数形式下达至“预算系统”,各单位编报时不得超过建议数。其中,办公经费指机关各部门维持正常运转所需要的日常办公费用,由财务处按照定额标准和上级关于压减办公经费具体要求统一核算;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费由财务处依据各单位近三年支出数据及学校相关文件政策进行测算;各学院(部)教学业务费由财务处根据学生基础数据,结合截止2021年12月31日学生缴费率进行测算,暂按100%缴费率计算下达至“预算系统”,后续根据实际缴费率进行调整。
3.公共运行经费。公共运行经费是指学校每年确需发生、用于学校公共运行支出方面的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各归口单位负责具体预算编制和经费管理。其中,水电暖费、班车运行费、物业费等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教职工查体费由工会负责,实习费由教务处负责,实验耗材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保安服务费由公安处负责、工会会费提取由财务处负责等。
各归口单位编制的公共运行经费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预算编制依据,财务处对各归口单位编报的公共运行经费预算进行综合研判、严格审核。年末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4.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指单位为完成某专项任务或围绕办学水平提升开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专项经费安排,由学校领导统筹所分管或联系的单位,结合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全面谋划2022年重点工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项目化的形式提出。对2021年预算已安排但未完工、或已完工未支付资金的项目,须说明原因并按实际需求重新申报。
专项经费项目均要制定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其中产出指标不能低于7条,可量化的绝对值指标数量不能低于该项目总指标数的50%。
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专项经费项目进行研究,确定立项项目。2022年度未予安排的项目统一纳入中长期项目库管理。专项经费年末有结余的,由学校收回。
(三)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是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各单位在研究2022年项目申报和支出预算时,要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综合考虑政府采购预算,在“预算系统”中填报政府采购资金需求数。有关政府采购的细化申报,根据招标采购办公室的具体通知执行。
三、编制程序
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工作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一上”
9月30日前,各单位通过“预算系统”,填报2022年收支预算和政府采购需求预算,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报。
(二)“一下”
11月10日前,财务处汇总整理,经学校预算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后提报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各单位专项经费立项项目和2022年收支预算安排,向各单位下达预算控制限额。
(三)“二上”
12月中旬前,各单位根据预算控制限额,细化编制2022年度收支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财务处汇总编制学校预算草案报上级部门审批。
(四)“二下”
根据上级部门预算批复,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2022年校内收支预算,经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财务处经“预算系统”批复,下达各单位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对预算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预算编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增强预算意识,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确保预算编制内容完整、依据充分、数据准确、列支规范、报送及时。各单位上报的预算,应经集体充分论证通过。对重大项目安排、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严格论证。
联系人:崔大同、任洁,电话:(861)80123。有关绩效目标编制的相关内容,可与马璐璐联系,电话:(861)80125。
财务处
2021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