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会议费、培训费实行网上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编辑:    浏览:

校内各单位:

经财务处与税务局、软件公司通力合作,自5月6日起,实现“会议费、培训费全部网上缴纳并实时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经测试运转良好,现面向全校推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报备

因学校当月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数量,需提前一个月向税务局申领,请举办或承办会议(培训)的单位,在举办或承办会议(培训)的前一个月,填写《山东师范大学会议(培训)收费申请表》(见附件)报送财务处收费管理科。

二、缴费方式

(一)通过“山东师范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费

1.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在会议(培训)报到的前3天,把参会人员信息(含姓名、单位、身份证号、收费标准等)报送财务处收费管理科,以便提前设置网上缴费等信息。

2.缴费人关注“山东师范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登录“缴费平台”—“其他缴费”,账号是缴费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是666666。

(二)扫描二维码缴费方式

微信扫描举办或承办单位提供的缴费二维码,进入缴费界面选择“会议费”或“培训费”对应项目和标准,然后完善个人信息,点击“立即支付”,完成缴费。

以上两种方式均默认通过微信支付,需要公务卡结算的人员,请注意选择用公务卡结算。

三、电子发票获取方式

缴费成功后,请完善“常用发票抬头”,点击“我的订单”—“已完成”—“申请开票”,选择“单位开票”,录入接收电子发票的邮箱,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操作。电子发票将实时发送到录入邮箱。


附件:山东师范大学会议(培训)收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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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议费、培训费实行网上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编辑:    浏览:

校内各单位:

经财务处与税务局、软件公司通力合作,自5月6日起,实现“会议费、培训费全部网上缴纳并实时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经测试运转良好,现面向全校推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报备

因学校当月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数量,需提前一个月向税务局申领,请举办或承办会议(培训)的单位,在举办或承办会议(培训)的前一个月,填写《山东师范大学会议(培训)收费申请表》(见附件)报送财务处收费管理科。

二、缴费方式

(一)通过“山东师范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费

1.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在会议(培训)报到的前3天,把参会人员信息(含姓名、单位、身份证号、收费标准等)报送财务处收费管理科,以便提前设置网上缴费等信息。

2.缴费人关注“山东师范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登录“缴费平台”—“其他缴费”,账号是缴费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是666666。

(二)扫描二维码缴费方式

微信扫描举办或承办单位提供的缴费二维码,进入缴费界面选择“会议费”或“培训费”对应项目和标准,然后完善个人信息,点击“立即支付”,完成缴费。

以上两种方式均默认通过微信支付,需要公务卡结算的人员,请注意选择用公务卡结算。

三、电子发票获取方式

缴费成功后,请完善“常用发票抬头”,点击“我的订单”—“已完成”—“申请开票”,选择“单位开票”,录入接收电子发票的邮箱,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操作。电子发票将实时发送到录入邮箱。


附件:山东师范大学会议(培训)收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