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全体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相关要求,纳税人需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清缴,是指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2020年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教职工;
2.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3.2020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没有申报扣除的人员;
4.2020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不充分的;
5.有校内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的学生。
三、关于个税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可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税务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办税信息。如有问题可咨询税务服务热线12366、个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提供的咨询方式。在核实收入过程中,若对2020年度工资薪金存有疑问,请咨询财务处计划科王文盛老师,电话:86180123。
四、操作指南
1.汇算清缴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推荐使用)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
2.首次办理的师生,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下载最新版“个人所得税APP”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后进行注册、登录,完成后续汇算操作。
3.具体申报流程可以访问下述链接参考操作,年综合所得6万元以上选择标准申报,6万元以下选择简易申报。
五、注意事项
1.财务处代申报个税时已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四项进行填报,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为工资项目“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之和,住房公积金为工资项目“转公积金”与“增资公积金”之和,因此汇算清缴时无需再自行填写。
2.系统默认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是“单独计税”,教职工也可选择将其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通过系统试算,选择税负低的计税方式。
3.若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未填写或填写有误,可以在专项附加扣除详情界面内点击“新增”或“修改”,填报以后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4.切勿点击“申诉”,“申诉”不是“申请退税”,申诉之后,需要税务局端对所申诉内容进行核实,会影响本人正常办理进度及后续纳税申报。如确对某笔收入有疑问,可联系财务处86180123进行核实。
五、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请广大师生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纳税风险。
财务处
202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