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分学费收费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相关同学:
学校拟从3月15日开始收取实行学分制本科生的“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分学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情况说明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19年7月关于学分制收费改革的有关要求,我校从2019-2020学年开始,将学分制收费方式从原来的“按学年预收,下学年结算”,改为“专业注册学费,按照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照学期收取”。
2020年9月,学校收取了2020-2021学年(1)研究生一学年的学费;(2)没有实行学分制本科生一学年的学费;(3)实行学分制本科生的专业注册学费和第一学期的学分学费。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从2021年1月4日开始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因为疫情防控原因,学生从1月11日起提前放寒假。实行学分制本科生的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分学费没有收取。
二、有关学分学费收取
(一)收费范围
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在校本科生。
(二)收费时间
3月15日—3月30日。
(三)缴费方式
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一)在线缴费系统默认微信支付,可用零钱/储蓄卡/信用卡三种方式支付,请保证金额足够支付学费账单(如用零钱支付请先查看账单总金额确保零钱余额足够支付再进行支付;如用储蓄卡或者信用卡需确认所用银行卡已在微信银行卡处绑定,且卡内余额足够支付账单再进行支付,如果是二类卡还是限额10000元)。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可以用学校统一发放的银行卡,也可以是自己持有的任何一个银行的银行卡。
(二)银行交易完成后,如缴费失败,请先到网上银行查询银行卡是否已扣款,如已扣款切勿重复缴费。
(三)除银行缴费界面外,本系统不需要学生输入银行信息,银行缴费系统也不会要求学生升级银行密码等。请勿将个人银行信息透漏给他人。
(四)缴费中如有问题,请与财务处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0531-86180125。
财务处
2021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