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费报销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自2015年《全日制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在经费报销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研究生培养费导师管理部分未按导师分设账户,不利于经费支出控制,有超额报销的现象;研究生对财务报销政策不了解,报销票据不规范、退单率高;研究生培养费报销没有实现网约,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费无法准确、实时掌握经费使用情况等。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费的管理使用,现对研究生培养费的报销方式作以下规范。
一、严格执行《山东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5〕177号)中关于培养费提取标准、经费管理与使用及开支范围等相关规定。
二、自2019级研究生开始,财务处对导师管理的研究生培养费项目设置进行调整,按导师分设经费项目账户。项目设置调整后,研究生培养费项目分为培养单位账户和各导师账户。
三、设置各导师账户网上预约及查询权限,对2019级及以后研究生培养费全部实行网上预约报销。2018级之前的研究生培养费导师管理部分仍执行原报销办法,直至学生毕业。
四、研究生培养费报销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导师管理部分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在支出范围内统筹用于所带研究生培养各项经费开支,对研究生报销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财务处 研究生院
2020年 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