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年终经费清理结算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年终结账及财务决算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年终经费清理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凡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含政府招标采购项目资金),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支出,逾期不支出的,按上级规定年末予以收回。
二、已经进入招标采购程序,计划年底前支付资金的项目,请有关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进度,尽快报销结算。
三、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全面梳理相关来款信息,于2020年12月15日前办理款项认领和入账手续,逾期仍无人认领的款项将按有关规定收归学校处理。银行来款信息请登录财务处网站“财务查询系统”,在“来款信息”中查询。
四、自2020年11月16日起,停止办理各项借款事宜。各项借款、预借发票须于2020年12月15日前核销。确实无法核销的,请出具书面说明,逾期又无书面说明的,将于2021年从本人奖励绩效中冲抵。
五、本年度所有财务报销、结算事项,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12月15日。自2020年12月16日起,财务处将停止办理各项业务,集中进行内部账务清理、财务决算、资金绩效考评等工作。
六、自2021年1月15日起,办理新一年度各项业务。
财务处
2020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