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票据报销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    编辑:    浏览:

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上级部门检查要求,为保障会计核算工作的严谨性、时效性,规范会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对发票和票据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票据报销期限重申如下。

一、普通票据(日常报销票据、差旅费报销票据、资产报销票据)报销期限为自开具之日起1年,超过1年的不再报销。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2020年1月之前开具的各种票据(包括因各种原因导致发票超期的),符合规定需报销的,务必在今年年底学校财务结账前,按照要求办理报销手续,过期不再报销。

三、特殊事项票据报销时限

1.因公出国(境)进修、访学期间的票据要在回国(入境)两个月之内办理报销手续;

2.政府采购合同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报销手续。

2021年1月1日后,超过一年以上的票据,一律不再报销。请广大师生遵守票据报销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票据报销手续,避免票据出现超期报销的现象。

财务处

2020年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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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票据报销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    编辑:    浏览:

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上级部门检查要求,为保障会计核算工作的严谨性、时效性,规范会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对发票和票据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票据报销期限重申如下。

一、普通票据(日常报销票据、差旅费报销票据、资产报销票据)报销期限为自开具之日起1年,超过1年的不再报销。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2020年1月之前开具的各种票据(包括因各种原因导致发票超期的),符合规定需报销的,务必在今年年底学校财务结账前,按照要求办理报销手续,过期不再报销。

三、特殊事项票据报销时限

1.因公出国(境)进修、访学期间的票据要在回国(入境)两个月之内办理报销手续;

2.政府采购合同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报销手续。

2021年1月1日后,超过一年以上的票据,一律不再报销。请广大师生遵守票据报销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票据报销手续,避免票据出现超期报销的现象。

财务处

2020年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