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编辑: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是国家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创新,对于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自2008年山东省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以来,我校积极响应,在公务卡使用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务卡使用意识不强、公务卡结算制度落实不够等问题。目前全校教职工申请公务卡持卡率为82%,且持卡未开卡,开卡不刷卡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造成我校在山东省省直单位公务卡使用率排名相对比较靠后。

公务卡使用率是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实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学校经费拨款挂钩。同时公务卡结算制度落实,也是巡视及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省委巡视组、省审计组在对我校巡视和审计过程中,对学校全面推行公务卡使用提出了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根据上级关于严格落实公务卡制度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970号文件,下称70号文件)要求执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二、从202010月9日起,学校在公务支出管理领域全面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实现公务卡结算对校内所有单位、所有在职人员、所有规定支出项目的全覆盖。

1)属于“山东师范大学公务卡结算目录”(70号文件附件1)范畴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未使用的,不予报销。

2)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等其他方式支付的公务消费款项,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审核后,也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不再划入其他卡。

3)对于未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也应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财务处联系中国工商银行山东分行在两校区为没有公务卡的老师集中办理公务卡申请业务。具体时间和地点为:9月1日(周二)全天,千佛山校区教学三楼3155室;9月2日(周三)全天,长清湖校区文昌楼117室。

新入职人员应在入职报到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7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流程,及时申请办理公务卡。至2020年10月,做到在职人员原则上一人一卡。不愿办理公务卡的在职人员,不报销其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消费。

四、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后,除因公业务结算金额超公务卡额度或确因合同、协议要求需对公支付借款外,其他业务不再办理借款。

符合借款要求且需要借款的,需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借款单》,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资金划入个人公务卡账户或直接转账至业务单位对公账户。

 

 

 

                             财务处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 山东师大校字〔2019〕70号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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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编辑:    浏览:

校内各单位:

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是国家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创新,对于加强公共财政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自2008年山东省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以来,我校积极响应,在公务卡使用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务卡使用意识不强、公务卡结算制度落实不够等问题。目前全校教职工申请公务卡持卡率为82%,且持卡未开卡,开卡不刷卡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造成我校在山东省省直单位公务卡使用率排名相对比较靠后。

公务卡使用率是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实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学校经费拨款挂钩。同时公务卡结算制度落实,也是巡视及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省委巡视组、省审计组在对我校巡视和审计过程中,对学校全面推行公务卡使用提出了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根据上级关于严格落实公务卡制度的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校公务卡使用管理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970号文件,下称70号文件)要求执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二、从202010月9日起,学校在公务支出管理领域全面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实现公务卡结算对校内所有单位、所有在职人员、所有规定支出项目的全覆盖。

1)属于“山东师范大学公务卡结算目录”(70号文件附件1)范畴的,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未使用的,不予报销。

2)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等其他方式支付的公务消费款项,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审核后,也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不再划入其他卡。

3)对于未列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也应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财务处联系中国工商银行山东分行在两校区为没有公务卡的老师集中办理公务卡申请业务。具体时间和地点为:9月1日(周二)全天,千佛山校区教学三楼3155室;9月2日(周三)全天,长清湖校区文昌楼117室。

新入职人员应在入职报到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7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流程,及时申请办理公务卡。至2020年10月,做到在职人员原则上一人一卡。不愿办理公务卡的在职人员,不报销其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消费。

四、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后,除因公业务结算金额超公务卡额度或确因合同、协议要求需对公支付借款外,其他业务不再办理借款。

符合借款要求且需要借款的,需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借款单》,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资金划入个人公务卡账户或直接转账至业务单位对公账户。

 

 

 

                             财务处

            2020年8月26日

 

附件1: 山东师大校字〔2019〕70号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