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退费和学分学费收费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位同学: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住宿费退费和学分学费收费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的退费
(一)有关说明
《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规定,住宿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我校住宿费是按照学年收取的。2019年9月,收取了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2019-2020学年的住宿费。
(二)住宿费的退费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指出,“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春季学期按5个月计算,对于未住宿的学生,学校按月计退住宿费,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由各学校根据本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计退。”
根据文件精神,本着关爱原则,经学校研究决定,所有在学校公寓住宿的学生,本学期不返校的,退还本学期全部住宿费(5个月);本学期返校的,减免在校住宿期间的住宿费,退还本学期全部住宿费(5个月)。尚未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学生除外。
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在 6月10日前完成退费;其他年级学生在6月30日前完成退费。退还到学生在财务处登记的银行卡上。
二、学分学费的收费
(一)有关说明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19年7月关于学分制收费改革的有关要求,我校从2019-2020学年开始,将学分制收费方式从原来的“按学年预收,下学年结算”,改为“专业注册学费,按照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照学期收取”。2019年8月-9月,相继下发了《关于2016、2017、2018级本科生2019-2020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缴费的说明》和《关于2019级新生2019-2020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缴费的明白纸》,据实收取了2019-2020学年的专业注册学费和第一学期学分学费,并通知“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分学费等第二学期选课结束后收取”。
2020年1月,全国范围爆发了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学生暂时不能返校。学生选课后,教师授课由线下改为网课进行。5月22日—28日,我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学生错时错峰、有序自愿返回学校。但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的学分学费尚未收取。
(二)学分学费的收取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指出,“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按照学校本学期所修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和注册学费”。经研究,学校将从6月1日开始分年级收取“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学分学费”。
1.收费范围
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在校本科生。
2.收费时间
毕业年级缴费时间为:6月1日—6月5日;2017级、2018级、2019级缴费时间为:6月6日—6月15日。
3.缴费方式
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3号)要求,全面落实学生资助各项工作。各学院(部)要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具体情况请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1:
山东师范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使用说明(手机端).doc
附件2:
山东师范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使用说明(PC版).doc
财务处
2020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