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函〔2018〕13号)收悉。同意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于2018-2021年招收的学生。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0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函〔2018〕13号)收悉。同意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于2018-2021年招收的学生。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0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函〔2018〕13号)收悉。同意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继续实行学分制收费,7所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于2018-2021年招收的学生。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