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18级新生入学缴费须知
亲爱的同学:
你好!祝贺你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山东师范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您在享有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同时,应当承担缴纳学费的义务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为了你能够顺利完成缴费和报到注册等事项,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按时足额缴费。
一、收费项目与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代收费。
1、学费:2018级新生学费的收缴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标准详见《山东师范大学2018级新生各专业(类)收费项目与标准》。
2、住宿费:长清湖校区按1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千佛山校区暂按500元/生·学年预收,待学生入校后,根据实际所住公寓的等级标准多退少补。
3、代收费:各类代收费实行“学生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
(1)卧具费429.96元/套。为避免新生入学时携带行李不便,同时有利于学生宿舍公寓化管理,学校按照2018年山东省高校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统一招标采购价格,向学生提供全套床上用品,包括:棉被99元/床、棉褥69.5元/床、夏凉被40元/床、枕套6元/件、枕芯11.44元/件、羊毛毡床垫55.33元/床、枕巾8.3元/条(每人两条)、蚊帐20.09元/件、床单24元/床(每人两床)、被套45元/件、卧具包19元/个,共计13件。
(2)军训服装费153元/套。包括:87式作训迷彩、体能衫、军用迷彩帽、07作训鞋、07编织武装带、肩章、臂章、阅兵手套、袜子、马扎。
二、缴费方式与时间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鲁财综〔2013〕52号文件要求,学宿费实行直缴财政,不能收取现金。我校实行的收费方式为银行批扣。我校委托银行为每位新生办理了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你。银行采用统一批扣的方式为你代扣代缴,请于8月23日前,将应缴纳的学费、住宿费及代收费足额存入银行卡中。
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请务必核对银行卡户名与学生姓名是否一致。学生入校后的生活补助、奖助学金等款项也将通过此银行卡发放,请妥善保管,如果丢失或者换卡,请及时到财务处登记。
三、其他事项
1、2018年9月2日分别在千佛山校区教学三楼报告厅、长清湖校区综合科研楼一楼财务处报账大厅设财务收费现场,处理咨询、登记银行卡等业务。收费现场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2、银行卡丢失的或者录取通知书袋里没有银行卡的,可以在报到当天到现场办理银行卡,到财务处登记新的银行账号,然后把学宿费存到卡里,等待批扣。
3、已办理贷款手续的同学,等贷款到账后,多退少补。
4、山东省免费师范生需要缴费项目:卧具费、军训服装费;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地区就业的学生需要缴费项目:卧具费、军训服装费;定向西藏就业的学生需要缴费项目:卧具费。
5、如不按规定时限足额缴费,根据学校收费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和选课手续。
衷心感谢你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山东师范大学
二〇一八年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