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物品采购的紧急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采购,经校领导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财政纪律。严格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采购计划办事,强化采购需求标准的审核责任,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及其他财务规定,防止各种乱花钱和年底突击花钱行为。
二、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无论数额大小,年初无预算而又未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物品采购,不经招标与采购办公室批准,一律不得自行采购。
三、凡利用剩余资金购买大型仪器设备,经同行专家论证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采购。
请各单位负责人将上述规定迅速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
财 务 处
招标与采购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