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动态

关于2015年度年终经费清理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2    编辑: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按时完成本年度预算收支任务,顺利完成实施新会计制度第一年的财务决算工作,特将本年度年终清理结算等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5日起,停止办理各项借款事宜。各单位如有账务需报销结算,在取得单据并办理完各项审批手续后报销付款。 

  二、2015年11月15日前仍有借款尚未报销、归还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销归还所借款项,逾期未归还者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项需审计后付款及有付款合同的工程、零建、设备购置、图书资料购置、材料采购等业务,请相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掌握好报账时间,及早做好各项报销及结算工作。 

 

  四、各单位申请到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实施期内尽快报销结算,如不按规定及时结算,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回剩余资金。 

  五、凡是年初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设备购置一律不予报销。 

  六、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月10日,财务处停止办理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内部账务结转清理、财务决算、新一年账务的准备等工作。 

  七、自2016年1月11日起,开始办理新一年度的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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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年终经费清理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2    编辑:    浏览:

校内各单位: 

  为按时完成本年度预算收支任务,顺利完成实施新会计制度第一年的财务决算工作,特将本年度年终清理结算等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1月15日起,停止办理各项借款事宜。各单位如有账务需报销结算,在取得单据并办理完各项审批手续后报销付款。 

  二、2015年11月15日前仍有借款尚未报销、归还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销归还所借款项,逾期未归还者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项需审计后付款及有付款合同的工程、零建、设备购置、图书资料购置、材料采购等业务,请相关单位按本通知要求,掌握好报账时间,及早做好各项报销及结算工作。 

 

  四、各单位申请到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项目实施期内尽快报销结算,如不按规定及时结算,上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收回剩余资金。 

  五、凡是年初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设备购置一律不予报销。 

  六、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月10日,财务处停止办理各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内部账务结转清理、财务决算、新一年账务的准备等工作。 

  七、自2016年1月11日起,开始办理新一年度的各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