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大支出项目考核评估的通知
根据学校 2014 年重点工作项目安排,结合《山东师范大学大额专项资金使用决策及效益考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 2014 年度开展的重大支出和重大项目进行评估与考核,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与考核范围:资金额度在 50 万(含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后勤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研究生院、 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信息技术管理处、图书馆、教务处、基建处。
三、以上单位对所属重大项目进行认真清理自查,并对项目预决算金额、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评价、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共计四个方面进行整理并填表。
四、根据各部门自查评估情况,学校将进行专项抽查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学校研究,并作为新的年度预算编制的依据。
五、资料报送:书面材料及电子版请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前 报送至大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公室(财务处计划科)。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54063523@qq.com。
联系电话: 86180123 。
财务处 审计处
2015 年 1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