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以外的工薪收入并入工资发放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要求,参照兄弟院校做法,兹决定从4月份起,将我校在职职工工资以外的各项工薪收入并入工资发放系统一起发放。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各单位可于各月底以前将本单位在职职工应发款项审批表报财务处核算科,有电子版的一并报电子版。表中内容包括:发放款项说明、姓名、应发金额,表的格式参照山东师范大学通用领款表,也可直接填报山东师范大学通用领款表。款项如需分月发放,请注明发放月数,从次月起依次发放;凡不注明发放月数的,一律随次月工资一次性发放。
在职职工以外的人员所发放的款项单独制表发放,制表时应注明有关人员的身份和所属单位。
2008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