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聘用人员考勤管理的若干规定
[2007]24号 关于加强聘用人员考勤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处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聘用人员特作如下考勤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聘用工作人员。 二、日常考勤管理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聘用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并于每月5日前将签字后的上月考勤表(附件一)上报处长办公室。办公室将各科室考勤情况汇总后编制工资发放表,报处长审批同意后,于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因未按要求上报考勤表影响工资发放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请假审批程序 1、请假时间在半天之内的:由申请人所在科室负责同志审批。 2、请假时间在1天以上(含1天):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请假审批单(附件二)后报处长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处长审批。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处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考勤表 2、请假审批单
二〇〇七年十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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