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评估经费管理的规定
关于加强评估经费管理的规定
评估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时间紧,为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更好地为评估工作提供财力支持,现根据学校关于加强教学评估评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对评估经费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确需使用学校评估经费的,需提前报经校评建工作办公室安立国主任批准;数额较大的需经综合协调组批准后方可使用该经费。 二、报销审批手续 评估经费支出在1万元以下的,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校评建办主任审批后报销;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报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后报销。 5万元以上的设备款、装饰装修工程款按学校现行招投标及审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师范大学 200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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