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06年工资套改增资补发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我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方案(即06年工资套改),经由人事处编制完成,并于2007年6月13日经省人事厅审批,同意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兑现工资套改增资及补发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同时需要大量资金。我处6月18日接到增资方案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连日加班加点,核对职工信息,编制增资及各项补发清册并及时调度资金,现已将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增资补发部分(共计12个月)单独发放,自2007年7月起工资将按套改后方案发放。
此次发放包括工资套改后增资部分补发以及相应增加的住房补贴(增资额的35%)、住房公积金(增资额的7%)、其他补贴(增资额的2%)和护教10%贴(护士幼教职工增资额的10%),实际发放额已按规定代扣了职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应发总额的1%)和个人所得税。款项已于6月27日转各银行并已打入职工工资银行存折,职工可于近日查收。若对增资额有异议,可联系人事处劳资科。
财务处
2007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