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离校毕业生学费催缴的通知
各院、部:
2004-2005学年即将结束,经过一个学年的共同努力我校的学生收费工作又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目前为止毕业生的缴费情况不十分理想,截至4月25日,毕业生尚欠学费共1,218,007.00元,占全校总欠费金额的1/3。其所占比例较大,对我校以后的学费收缴工作将造成不好的影响。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学费收缴实施办法》(校字[2003]107号)第六条规定:毕业时仍然欠费的学生,学校有关部门暂缓发放其毕业证、学位证书、学生档案、就业报到证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等,由此造成的就业或其他问题,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现要求即将面临毕业的欠费学生在五一返校后缴齐学费,避免毕业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通过学校和各院、部的共同努力做好毕业生欠费催缴工作,为以后的学费收缴工作继续奠定良好的基础。
注意事项:
1、若不清楚欠费金额可以通过校园网进行查询(财务处主页的经费查询功能),学校以外的非校园网终端无法查询。
2、交费地点仍在校门口西侧的农业银行营业厅。
山东师范大学财务处
2005年4月26日






